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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造“直播约架”被行拘敲响法治警钟

 2025/4/16 10:02:53 《科学时评》 作者:北京青年报 胡欣红 我有话说(0人评论) 字体大小:+

在信息传播高速发展的当下,少数人员为博取流量牟利,编造传播网络谣言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。近日,公安机关、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,维护网络空间清朗。

经查,蒋某旺为吸引粉丝关注,伙同祝某华、王某乐在某地下停车场策划虚假斗殴场景,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,吸引大量网民围观。该行为引发群众恐慌,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,并责令立即删除相关不实视频,及时消除社会影响。

网络世界,泥沙俱下。此次被查处的“直播约架”事件,并非孤立个案。这些主播精心设计冲突情节、分工扮演“路人”“伤者”甚至“120急救人员”,将虚构场景包装成“真实事件”,利用短视频平台的传播特性吸引眼球。

这类无底线博流量的行为,危害不容小觑。从直接后果看,虚构的“斗殴”“受伤”场景极易引发公众误解,导致不必要的恐慌,甚至可能误导线下模仿行为,诱发真实暴力冲突。从长远影响看,直播造假污染网络生态,消解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,助长“审丑经济”“猎奇心态”,让优质内容被劣币驱逐,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以低俗、暴力、冲突为噱头,通过制造社会焦虑、煽动负面情绪来收割关注,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,更触碰了法律红线,情节严重的,甚至会触犯《刑法》。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遏制直播造假乱象,需要构建“监管+平台+个体”立体治理体系。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结合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,将“以假乱真欺骗公众”列为重点整治内容,通过完善法规、专项打击形成长效震慑;平台需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内容审核技术投入,对疑似摆拍、虚构的内容及时预警、下架,避免成为乱象滋生的土壤。

案件背后,是对“流量至上”畸形价值观的深刻警示。网红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粉丝增长和商业利益绝不能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上。此次3人被行拘,既是对个体的惩戒,更是对整个行业的震慑——任何试图以“网红”身份为挡箭牌、在法律边缘试探的行为,终将被依法严惩。作为内容创作者,应该深刻反思,领会无底线博流量必然行之不远的道理,恪守法律底线,切莫以身试法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部分虚假直播之所以能引发关注,与网民的“猎奇心理”不无关系。面对短视频中极端冲突、离奇剧情,公众应养成“多看一眼、多查一步”的习惯,不轻易被情绪裹挟,不盲目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。当“流量收割机”失去受众土壤,歪风邪气自然难以为继。

从“直播约架”到“摆拍纠纷”,每一起案件都是一记重锤,砸向那些试图践踏法律红线的投机者。网络空间的清朗,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、平台的主动作为、创作者的自律自觉,以及全社会对“流量至上”的理性反思。只有各方共同努力,才能营造一个清朗、有序、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,让流量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。

来源:北京青年报 胡欣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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