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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京理工学院高价校园网引国务院督查组注意 校方回应已整改

 作者: 来源: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:2020/10/22 9:28:47 字体大小:

近年来,政府部门一直在推动落实 “提网速、降网费”,李克强总理更是连续多年在全国两会上谈及提速降费内容。最近,国务院督查组督促燕京理工学院解决学生上网难、网费贵一事,在网络上引起热议。

目前校方发文回应,已和三大运营商签署协议建设新基站,并下调校园网收费价格。有专家告诉南都记者,校方此举涉嫌违反《反垄断法》。

校方被指阻碍三大运营商基站建设提供高价校园网

经济日报报道,10月16日,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二督查组到燕京理工学院暗访发现,该校校园内三大运营商网络信号差,学生无法通过三大运营商网络正常上网,只能选择校园网络套餐。

针对信号差问题,三大运营商表示是因为校园缺少基站。而运营商们早已安装基站预留资金,也不存在技术难题,只是因为与学校对接不畅,导致基站没有安装到位。截至16日当天,该校仅有三座三大运营商基站。

据悉,该校校园网络套餐价格为0.48/时、80元/月,而三大运营商的网络价格不及校园网一半。另外,该校去年校园网费收入超800万元,仅去年9月收入就达100万元以上。

为此,国务院督察组约见校方负责人,负责人表示此前不了解学生有相关诉求,而且学校不会故意设置门槛阻碍学生上网,下一步将积极整改。

南都记者注意到,10月19日,燕京理工学院针对通讯信号及校园网有关问题在官网发布整改说明。通报称,学校在10月17日与三大运营商签署校园基站建设协议,解决通讯信号差的问题。当日,已经在校内图书馆、宿舍等多地新增5座基站供三大运营商使用,最终一共增设8座基站。

同时,学校将下调校园网收费价格,把不限流量的包月套餐从80元下调到50元,还将提供20元、30元、40元等其他包月套餐,计时收费价格也从0.48元/时下调至0.3元/时。校园网新收费标准将从10月22日开始执行。

南都记者注意到,去年有高校也曾发生类似事件。当时宁夏通信管理局发布通报,直指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与电信公司联合垄断校园市场,侵害用户权益。为此,宁夏通信管理局约谈了宁夏电信公司,还将有关情况线索转给教育主管部门处理。

有专家称校方涉嫌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”

南都记者注意到,有评论认为学校之前做法有垄断校园网之嫌。究竟校方的做法是否涉嫌违反《反垄断法》,法律上有何规定?

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认为本案涉嫌垄断,涉及的是行政垄断。他告诉南都记者,本案所涉行为应该看作《反垄断法》上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”的行为,实践中,院校往往具备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和本地服务运营者的双重身份。

“学校性质属于公立还是私立并非关键,主要看学生与院校是否有依附关系,这种关系是否由职权部门授权,受后者监管。如果是有职权管理因素在,应该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认定。”刘旭说道。他强调要对院校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分,严查背后是否存在贪腐寻租问题。

根据《反垄断法》,行政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、购买、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。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,要对校方的整改予以肯定。如果从反垄断框架下分析,本案可能比较接近“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”,相关地域市场范围为该校校区。

需要注意的是,《反垄断法》规定的主体是“经营者”,是指从事商品生产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对此,刘俊海作了进一步解释,尽管高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者,但它推出了校园网服务并收费,比较接近“经营者”定义。

南都记者注意到,《反垄断法》规定,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、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,或者能够阻碍、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。

另外,《反垄断法》对不同垄断行为的处罚也不同。

对于行政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,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的,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。

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,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。

“无论如何,鼓励竞争、反对垄断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发展理念。而且本案对于市场各方主体遵守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。”刘俊海说道。

采写:南都记者黄莉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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